辽宁食品安全网

骑车不戴头盔、坐车不系安全带 许昌交警: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8 16:08:57 来源:互联网

 

今后,许昌人骑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坐车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将被交警处罚。

5月15日下午,许昌交警支队、人保财险许昌分公司联合举行“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新闻发布会,倡导社会各界养成“戴好头盔、系好安全带”的习惯。许昌市快递、外卖企业代表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佩戴头盔可有效降低伤亡率

许昌交警支队纪委书记严贵福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许昌市交通出行中占比较大,骑乘人员因未佩戴头盔发生的事故逐步上升,交通事故后果逐步加大,事故死亡率5年来环比上升高达76.2%。

据统计,当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全国统一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为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减轻交通事故后果,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公安部交管局、河南省交警总队决定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一盔”是指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一带”是指汽车座椅安全带,驾驶和乘坐机动车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按照统一部署,5月底之前,许昌市范围内先行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交通参与者进一步增强安全出行意识,自觉形成驾乘汽车能够正确使用安全带、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能够自觉佩戴头盔的良好习惯。从6月1日起,交警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处罚。

不戴头盔罚款50元

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

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10元。

在其他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10元。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不戴安全头盔的,予以纠正、教育。

【责任编辑:朱婉倩 】 【内容审核:黄瑞月 】 【总编辑:黄念念 】
版权所有: 辽宁食品饮料网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fw@service.com
辽宁食品饮料网打造全国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进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经销商、食品饮料招商代理网站,免费服务让食品企业诚招代理商买卖最好的食品。
未经辽宁食品饮料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