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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28 15:57:56 来源:互联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结果中,涉及我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成都市彭州市濛阳镇乐购超市销售的百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7月20日,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成都市彭州市濛阳镇乐购超市抽取了1批次百合(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1-04-02),供应商为奇辉商贸有限公司。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3日对成都市彭州市濛阳镇乐购超市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百合0.71公斤,货值42.6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彭州市局责令成都市彭州市濛阳镇乐购超市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第三方环节风控情况

 

  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第三方企业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现已查明奇辉商贸有限公司为郫都区超宏食品经营部的招牌名,同时该经营部所使用的销售票据抬头有“奇辉商贸有限公司”字样。2021年4月2日郫都区超宏食品经营部向彭州市濛阳镇乐购超市仅销售了党参和莲米;2021年8月12日郫都区超宏食品经营部向彭州市濛阳镇乐购超市销售了枸杞,同时现场应彭州市濛阳镇乐购超市要求开具了票据1(开票日期填写为2021年8月12日)和票据2(开票日期填写为2021年4月2日),显示有百合产品,实际未向其销售票据1和2上所载明的产品。郫都区超宏食品经营部虽经营有百合产品,但其2021年未向彭州市濛阳镇乐购超市销售过百合,且其经营的百合产品有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报告。

 

  为进一步查明实际情况,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协查函,函请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开展调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达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华府店销售的、标称由邓州市永林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7月23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达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华府店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邓州市永林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规格型号:25kg/袋;生产日期:2021-06-24)。经检验,“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风控情况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20日对达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华府店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现已查明该企业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小麦粉20袋,共计500公斤,货值16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达川区局责令达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华府店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且启动召回程序,达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华府店立即主动在营业场所门口醒目处张贴“召回公告”。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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